武术

对武术概念的辨析与再认识-邱丕相

时间:2014-7-8 23:00:58  作者:中华气功大全网  来源:www.cn-boxing.com  查看:64  评论:0
中国武术具有鲜明的民族特色和悠久的历史文化背景,然而,对武术概念的认识却在不断地衍化,武术界人士也总是喋喋不休地论争。

它的庞杂性和局限性,给武术理论建设和教学带来不少麻烦,武术教材也好,武术研讨会也好,曾把它界定在一个体育范畴之内,难道由于武术归体育部门来管,它只带有体育属性吗?诚然不能。

本文试图从历史学、社会学和文化学的角度,力求客观地去追寻它的起源和衍变,探索它的文化背景与文化特性,分析它的社会功用和价值,比较体育运动的规律与原则。

(一)武术与军事技艺不能同日而语

任何事物的概念都不是一成不变的。从温长久远年代里走过来的武术,今天的概念和昔日的概念所涵盖的内容和形式,都有不少差异,但本质属性应当是一致的。在历史上曾用过不同的名词归属武术这一概念。如春秋战国时有“技击”;汉代有“武艺”一词;清初人们取用了《文选》中“偃闭武术,阐扬文令”中的“武术”一词;民国时期称作“国术”;新中国成立后,又改称“武术”据文字记载,古代武术中以对抗形式的搏斗运动有“角力”、“角抵”、“手搏”、“相扑”、“击剑”、“较棒”、“刺枪”等等;舞练形式的套路运动有“戈舞”、“矛舞”、刀舞“、剑舞”、“双剑舞”、“戟舞”、“双戟舞”、“走戟”、“使枪”、“使拳”、“打拳”等单人和集体的演练,“枪对牌”、“剑对牌”等双人对练。

从历史上溯源,人类为了生存竞争或安全的需要,狩猎、战争中的技能形态与武术初期的技术形态同源同构,甚至在一定时期里融汇交织,然而就其文化内涵和价值功能却有本质的区别,战争中重要的是群体的阵式、协同等。个人的技术作用极为次要。武术却是以个体行为为主,自发于民间的一种文化形式,表现了自卫、健身、娱乐、表演等多种社会价值和功能。在整个进程中,中国古代的儒家、道家、道教、佛教、民间宗教,以及各种民俗文化,都对其有不同程度的影响和渗透。不妨说,原始形态的武术与同时期世界各地域的武技几乎无大区别,而发展到近代却迥然不同。重要的在于先秦以来,封建社会的济经与文化的长期积淀,使它逐渐远离狩猎和军事技艺的形态,成为和军事技艺的形态,成为一种独立的人体运动形式和文化载体。为此,对武术不能混同于军事技艺,我们应有一个明晰的认识。早在明代,战将戚继光虽曾倡导士兵练枪弄棒,其目的在于提高身体素质,他认为战争技艺是“一起拥进”、“就戳便斫”,岂容得“活泼跳动”、“身势手法”?

(二)“武术运动”不能替代“武术”

武术发展至今,体育的功能日显突出,归属体育部门来发展它,又使其内容、形式和手段的体育化特点更强。近些年来,它的定义被概括为:武术是以技击为主要内容,以套路和搏斗为运动形式,注重内外兼修的中国传统体育项目。

然而,从广义上说,武术的定义并不是体育能够涵盖的;从它的功能来说,也不局限于体育,对武术的定义可以从三个侧面来剖析。

1)武术是中国传统的技击术

最早它同源于狩猎、战争中的实用技术。随着不断地总结发展和适应需求,从形式到内容有很大的变化,但是技击这一精髓却万变不离其宗。“武术以技击为主要内容”,表达了它的本质属性,无论是套路还是格斗,都离不开攻防技击。这一特性使它既有别于舞蹈、杂技等人体运动形式,也有别于体操等体育项目。

当然技击并不是中国独有的,它是人类从本能需要到文明需要必然出现的技能和文化,世界各地如角斗、拳击、击剑、泰拳、空手道、跆拳道、桑勃、摔跤等等,也具有技击攻防的属性。重要的是华夏民族,炎黄子孙长期以来,在自己的土地上,以自己的实践,按照自己的需求,总结出了自己的传统技击术,诸如踢法中有蹬、踹、铲、截、弹、缠、扫、挂、摆、点、弹、踩、撅等,打法中有冲、撞、挤、靠、崩、挑、劈、砸、贯、撩、盖、鞭、抛、抄、钉、砍、插、穿、标等:踢打摔拿击刺六法中都有许多丰富的技击法,各地域、各拳种又不尽相同。此外,武术中的擒拿法、快摔法、桥法、十八般兵器的击法等等,均有独到之处。武术的技击属性,反映了武术概念的内涵。

2)武术是中国传统体育

这一点在定义中已明确提出,表达了它的体育属性。这不仅由于千百年来人们从文化需求和社会功能角度出发,将其视为健身强体,提高素质的手段,发挥它健身和育人的功效;也由于近代以来,它以军事训练中的作用减少,而体育功能增强,在近代文明兴起体育的时代,更向体育项目上转变。尤其是新中国成立后,政府明确武术为体育运动项目,开展普及和竞技比赛,竞赛法和规则使武术的套路和散手更明显地表现出体育性质。

从技击而言,它是一种人类进行格斗的方法,可以包括你死我活的和竞技较量的两种性质。那么,武术作为中国传统技击术也不乏含有置对方于死地或失去反抗能力的方法,这与体育的性质又是相违背的,便中人通用性摒弃那些致伤、致残、致死的方法于武术运动之外,或者演化为一种个人操练或默契配合的套路形式。这也反映出武术作为传统技击术这一概念,含有超越体育的成份。这种武术技能仍在公安、司法及军事侦察部门得以保留和采用,对广大民众来说,武术的体育属性是主要的。

定义中提出以技击为主要内容,说明也并不完全都是技击内容,如套路运动中的连接过渡动作,“亮相塑形”等,也有整个套路技击含义并不突出,而健身、观赏功能较明显的,在散手运动中对有害健康、危及性命的动作,视为犯规而不允许采用,或加以限制。

从逻辑学上认识,中国传统体育是武术的上属概念,武术的套路运动和格斗运动则是概念的外延。比较确切的提法,体育项目的武术应称其为武术运动。

3)武术是中国的传统文化之一

我们在认识武术概念时,决不能仅仅将其视为一种技术技能或人体运动,还应认识它丰富的文化内涵。在人类文明的进程中,技击术的出现是一种必然,它的初期也可以说大同小异,发展至今却有很大的差异,武术的独特性与它的文化氛围分不开。在漫长的历程中,它不断受到中国传统哲学、政治伦理、宗教礼仪、军事思想、文学艺术、医学理论,以及社会习俗等形形色色的社会形态的深刻影响。中华民族独特的思维方式、道德观念、审美情趣、心态模式、价值取向以及人生观、宇宙观等在武术中都有集中的反映。

定义中提到的“内外兼修”,正是言简意赅地反映了它们的文化属性,使武术超越了一般的技能技术层次,也超越了以体能形态为主的西方竞技体育。它以哲学为基础,以“主动”与“主静”及中庸为支架,体现了寓意深邃、内容丰厚的文化内涵,诸如整体运动观、阴阳变化观、形神论、气论、动静论、刚柔说、虚实说等等,形成了独具风貌的武术文化体系,它既具备了人类体育运动强身健体的共同特征,又具有东方文化特有的哲理性、科学性和艺术性。它是中国文化在人体运动中的表现和载体,从一个侧面辉映出东方民族文化的光彩。

“内外兼修”所包含的内容意蕴可归结为四个方面:武术追求外在的形健和内在神韵,从而达到形神兼备;武术训练中既强调练“内”,又强调练“外”,所谓“外练筋骨皮,内练一口气”;武术的“内三合”与“外三合”,内外相合、上下相随,追求一种高度的直辖市与统一,体现了整体运动观;武术追求内外双修之功,要求武德与拳理,技术与修养结合,成为武术育人的最高境界。诚然,“内外兼修”一语较形象地表示了武术的传统文化属性。

(三)小结

武术与军事技艺同源,但不能混同。

武术运动是体育概念,不能涵盖武术的概念。

武术是种社会存在方式,是民族文化载体之一,但并不排斥它具有体育属性这一重要方面。

参考文献

1武术编写组,武术《体育学院专修通用教材》,北京:人民体育出版社,1986、1991

2旷文楠,等,中国武术文化概论,成都:四川教育出版社,1990

3张岱年,等,中国文化与文化论争,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9

4戚继光,纪效新书,北京,人民体育出版社,1988

5程大力,中国武术——历史与文化,成都:四川大学出版社,1995

6乔克勤,等,中国体育思想史,兰州:甘肃民族出版社,19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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